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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地街道市政道路黄土裸露整治工程(坪西片区)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6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月11日至6月23日,对坪地街道市政道路黄土裸露整治工程(坪西片区)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坪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坪地街道坪西片区,是对该片区内的黄土裸露地段进行绿化提升。深龙发改〔2011〕1109号文批复项目总概算84.93万元,资金来源为社会捐赠。该工程于2011年9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邀请招标,采用抽签法定标,中标人为深圳市四维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中标价819 359元。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坪地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市莲花山园林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鲲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于2011年9月开工,2012年1月通过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 781 823.99元。经审计,审定造价681 458.38元(其中工程建安费613 239.33元),核减100 365.61元,核减率12.84%。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坪地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下拨的“坪西片区、坪东片区、中心片区市政道路黄土裸露整治工程(大运捐款)”相关款项158万元。本工程是上述项目其中之一,工程款从中列支,已支付相关款项共669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00 365.61元。其中:

  1.工程建安费多计90 923.70元。原因是部分项目单价偏高。

  2.其他费用多计9 441.91元。其中:设计费多计2 846.12元,监理费多计6 595.79元。

  (二)多付工程款6 182.75元。其中工程监理费审定价19 623.66元,实际已付款20 000元,多付给深圳鲲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监理费376.34元;工程招标代理费审定价8 193.59元,实际已付款14 000元,多付给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费5 806.41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2年1月竣工验收,直至2015年12月,坪地街道办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我局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 该项目多计的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00 365.61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681 458.38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款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当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给深圳鲲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监理费376.34元及多付给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费5 806.41元,建设单位予以收缴。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坪地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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