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审计信息 > 审计公告

南湾街道厦村社区沙湾市场东北侧挡土墙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9个地质灾害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129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5月5日至2017年1月16日,对南湾街道厦村社区沙湾市场东北侧挡土墙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9个地质灾害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南湾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南湾街道,根据深龙发改〔2013〕589号文件,计划总投资2 139.71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该工程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采用抽签定标方式,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11 858 530.55元,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南湾街道办。工程于2014年4月15日开工,2015年10月21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南湾街道办和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

  16 382 568.71元,审定造价15 940 079.05元(其中建安费道路工程13 610 683.09元),核减442 489.66元,核减率2.7%(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南湾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该工程拨款1 066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合同管理不规范,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442 489.66元

  1.工程建安费部分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334 518.60元

  2.工程建设其他费部分按国家收费标准调整,核减      107 971.06元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不规范,未规定与检测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了检测费用代支付协议,由施工单位支付锚杆检测的相关费用建设单位检测公司签订书面合同。该行为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应当签订”的规定不符。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5年10月21日竣工验收,2016年5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442 489.66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15 940 079.05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完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南湾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