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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岭农业园迎宾大道景观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112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4月20日至12月29日,对碧岭农业园迎宾大道景观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碧岭农业园迎宾大道景观工程由深龙发改〔2012〕523号下达投资计划,计划总投资1 164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建设单位为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

  该项目在区住建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标合同价878.42万元。该项目施工图设计和监理在区住建局分别通过邀请招标确定实施单位为深圳市翠绿洲环境艺术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12年5月18日开工,同年12月7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审计情况

  该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价9 490 534.65元,审计审定造价9 232 558.67元(其中建安费8 583 811.74元),核减造价257 975.98元,核减率2.72%。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共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790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在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57 975.98元。主要核减原因为建安工程费核减240 939.98元;初步设计费核减17 036元。

  (二)多付武汉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深圳分院初步设计费7 236元。该项目初步设计费审定价80 964元,已付款88 200元,多付7 236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该项目2012年12月竣工验收完毕,2016年7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257 975.98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257 975.98元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9 232 558.67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武汉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深圳分院初步设计费7 236元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的工程款7 236元建设单位应予以追回。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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