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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地街道中心社区富乐文体广场文体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267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8月31日至12月27日,对坪地街道中心社区富乐文体广场文体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文体旅游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由深龙发改〔2013〕736号文批复总概算,计划投资总额155.85万元,资金来源为区政府统筹。本工程位于坪地街道中心社区,占地约2 000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修建篮球场、张拉膜、球场围网,砌筑排水沟、花池树池、健身路径,种植绿化,安装室外健身设施,配套改造电气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龙岗区文体旅游局。该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邀请招标,中标单位是深圳市南方鸿达实业有限公司(原深圳市康体鸿达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891 053.40元。设计单位为深圳市鹏之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4年5月28日开工,2014年11月27日竣工。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深龙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885 705.51元。经审计,审定造价829 638.73元(其中建安费719 287.25元),核减56 066.78元,核减率6.33%。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时,区文体旅游局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相关款项80万元,并已支付该工程相关款项共769 398.72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56 066.78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建安费部分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造价44 486.60元;工程其他费按合同调整,核减造价11 580.18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4年11月竣工验收,2016年7月送审竣工决算,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56 066.78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829 638.73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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