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审计信息 > 审计公告

龙岗区社区给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之布吉、南湾、坂田片区13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245号审计通知书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2016年8月2日至2017年1月20日,对龙岗区社区给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之布吉、南湾、坂田片区13项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深圳市布吉供水有限公司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龙岗区社区给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建设内容包括67项工程,本次送审为其中13项。工程内容包括更换部分社区之间市政道路下的埋地灰口铸铁给水管、镀锌钢管,新增和改造社区内给水管道,改造至社区楼栋总表和用户分表后碰头处,在市政集水区给水管上增设消火栓、完善室外消防系统,铺设、更换供水管网等。根据深发改〔2010〕631号和深发改函〔2010〕1 075号文,龙岗区社区给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计划总投资13 998万元,本次送审部分计划投资2 346.91万元,工程经费由市、区政府及区内供水企业按照1:1:1比例投资建设。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布吉供水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监理单位为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等10家。该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采用抽签方式中标,13项工程中标合同价共14 020 707.25 元,固定单价合同。工程于2011年2月开工,2015年10月23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成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布吉供水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价16 377 603.45元。经审计,审定价14 700 162.59元(其中建安费12 654 235.17元),核减1 677 440.86元,核减率10.24%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时止,深圳市布吉供水有限公司共收到区财政拨该工程款项1 565万元。该工程审定造价为14 700 162.59元,结余项目资金949 837.41元,建设单位应将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按原渠道返还。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 677 440.86元。主要是:

  1.建安工程费多计土方、管材、阀门等工程量及单价,核减452 468.28元;

  2.招标代理费按合同以中标价为基数调整,核减34 867.39元;

  3.设计费按合同要求以概算为计费基数,核减313 556元;

  4.工程监理费因多计补偿工期,核减443 848.71元;

  5.预算编制费、结算审核费、施工图审查费因计算错误,调整后核减432 700.48元。

    (二)多付工程其它费58 820.93元。本工程预算编制费审定价50 482.06元,已支付给深圳市锦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预算编制费67 800元,多付17 317.94元;施工图审查费审定价76 964.40元,已支付给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费108 300元,多付31 335.60元;招标代理费审定价88 332.61元,已支付给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费98 500元,多付10 167.39元。以上三项合计多付58 820.93元。

    (三) 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5年10月竣工验收,2016年7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 677 440.86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1 677 440.86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14 700 162.59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其它费58 820.93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给深圳市锦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预算编制费17 317.94元、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费31 335.60元、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费10 167.39元建设单位予以收缴,分别以汇总表中审定造价进行结算。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深圳市布吉供水有限公司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