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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人民医院门诊楼二、三、四楼及行政楼二、三楼改造扩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33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6年1月20日至2017年1月4日对平湖人民医院门诊楼二、三、四楼及行政楼二、三楼改造扩建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平湖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平湖人民医院门诊楼二、三、四楼及行政楼二、三楼改造扩建工程由深龙发改〔2008〕176号文下达投资计划,计划总投资619万元,建设单位为平湖街道办。

  该项目在区住建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444.81万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平湖街道办与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增加平湖人民医院行政楼四、五楼及楼梯间装修工程,增加工程协议金额91.49万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四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09年10月26日开工,2011年6月28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审计情况

  该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价6 906 030.83元,审计审定造价6 382 572.01元(其中建安费6 020 952.53元),核减造价523 458.82元,核减率7.58%。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平湖街道共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300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增加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结算价超中标合同价较多,且超计划投资建设;在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523 458.82元。主要核减原因为建安工程费核减510 968.98元;监理费核减12 489.84元。

  (二)结算价超中标合同价较多。该项目中标合同价 4 448 100元,建安费审定价6 020 952.53元,超合同价1 572 852.53元,超幅为35.36%。主要原因为新增增加工程,装饰及安装工程设计变更较多。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该项目2011年6月竣工验收完毕,2015年12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523 458.82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523 458.82元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6 382 572.01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结算价超中标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加强工程前期管理,提高合同的准确性,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并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平湖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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