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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手造文化街雅园路沿街立面改造和环境景观提升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218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7日,对坂田手造文化街雅园路沿街立面改造和环境景观提升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坂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是对龙岗区坂田手造文化街雅园路进行沿街立面改造和环境景观提升,深龙发改〔2010〕1483号文批复项目总概算2 614万元,由市区财政按3:7比例共同投资建设。工程内容包括沿街700米范围14栋建筑物的外立面改造、加固及建筑附着物整治等。该工程的第一标段至第四标段分别于2010年11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采用抽签法定标,其中第一标段中标人为深圳市黎源建筑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中标价3 258 802.39元;第二标段中标人为深圳市宝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5 676 549.81元;第三标段中标人为深圳市新鹏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1 916 056.74元;第四标段中标人为深圳市卓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6 288 021.76元。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坂田街道办,设计单位经邀请招标确定为深圳市中泰华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经公开招标确定为深圳市古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0年11月开工,2011年7月通过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司审核,送审造价18 129 994.19元。经审计,审定造价16 724 328.48元(其中各标段及电线迁改建安费合计14 676 534.59元),核减1 405 665.71元,核减率7.75%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坂田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1 500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 405 665.71元。其中:

  1.第一标段工程建安费多计181 913.70元,第二标段工程建安费多计378 552.24元,第三标段工程建安费多计89 159.10元,第四标段工程建安费多计297 282.58元,B1B2栋电线改迁工程建安费多计3 061.48元。

  2.其他费用多计455 696.61元。其中:总体规划设计费补充协议多计73 600元,红线外环境景观提升工程前期工作咨询费多计93 800元,红线40米内景观方案设计咨询费多计89 500元,工程沉降位移监测费多计21 094.50元,施工图审查费多计2 896.99元,监理费多计141 422.06元,建设单位管理费多计33 383.06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1年7月竣工验收,直至2016年6月,坂田街道办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我局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 该项目多计的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 405 665.71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16 724 328.48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坂田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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