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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公安分局同乐派出所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7〕33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3月10日至6月15日,对龙岗公安分局同乐派出所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公安分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 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区大坑路同乐派出所,主要工程内容为对主楼、服务大厅、接待厅、调节区进行装修改造,改造面积约3572平方米。根据深龙发改〔2015〕678号文批复,该工程概算346.42万元,资金来源为2014年财政盘活资金。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龙岗公安分局,设计单位为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光辉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深圳市美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2 292 244.73元。该工程于2015年12月22日开工,2016年6月22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已经龙岗公安分局和深圳市建安业预结算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3 325 386.51元,审定总造价3 223 626.87元(其中建安费2 954 832.99元),核减101 759.64元,核减率3.06%。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截至审计日,龙岗公安分局共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2 051 962.54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101 759.64元。主要原因:

  1.建安工程部分项目套价有误及工程量多计50 214.85元;

  2.其他费用多计51 544.79元。

  (二)多付工程其他费用1 073.16元。工程审图费审定造价6 306.84元,对应已付款7 380元,多付给广东广玉源工程技术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审图费1 073.16元。 

  (三)建安费审定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较多。建安费审定价2 954 832.99元,中标合同价2 292 244.73元,超出中标合同价662 588.26元,超出率达28.91%,超出原因为设计变更。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101 759.64元予以扣减,以审定总造价3 223 626.87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其他费用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给广东广玉源工程技术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审图费1 073.16元,建设单位予以追回。

  (三)关于建安费审定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工程施工成本。

  对于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龙岗公安分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报告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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