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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厦社区大围138号边坡治理工程等12个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343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2月4日至2016年3月9日,对山厦社区大围138号边坡治理工程等12个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建筑工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区,该工程由深龙发改〔2013〕661号文件,批复项目概算为1 538万元,该工程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主要内容包括:山厦社区大围138号边坡治理工程等12个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治理工程,主要为削坡后采用“锚杆(索)+格构梁”方式进行治理,格构梁间采用喷混植生绿化;部分边坡拟在挡土墙前设置抗滑支墩、冠梁、肋柱、混凝土面板等。该工程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采用抽签定标方式,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福田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7 716 976.30元。设计单位为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万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区建筑工务局。工程于2014年1月11日开工,2015年1月8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区建筑工务局和深圳市深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10 952 333.73元,审定造价10 714 800.58元(其中建安费7 749 121.07元),核减237 533.15元,核减率2.17%。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区建筑工务局收到区财政局该工程拨款9 292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37 533.15元。多计工程造价主要原因:

  1.工程建安费部分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232 493.15元。

  2.竣工图编制费按国家相关计费标准执行调整,核减40元;工程监理费按国家相关计费标准执行调整,核减300元;工程造价咨询费按国家相关计费标准执行调整,核减4 700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3年9月19日竣工验收,2015年12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237 533.15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237 533.15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10 714 800.58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建筑工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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