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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低碳城-吉桥路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324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1月17日至2016年2月26日,对深圳国际低碳城-吉桥路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建筑工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坪地街道高桥片区西北部,根据深龙发改〔2013〕143号文件, 计划总投资2 96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资金。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岩土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疏解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工程施工、设计、监理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中标施工单位为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暂定)13 290 000元。工程建设单位为区建筑工务局,设计单位为深圳市西伦土木结构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3年4月开工,2014年1月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区建筑工务局和深圳市华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27 620 615.61元,审计审定造价27 371 467.52元(其中建安费25 665 354.59元),核减249 148.09元,核减率0.90%。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区建筑工务局收到区财政局拨入该工程款项32 160 000元。审计审定价27 371 467.52元,本项目资金结余4 788 532.48元,区建筑工务局应当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将结余资金4 788 532.48元原渠道退回。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资料基本齐全,但有建安费审定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较大现象;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49 148.09元。主要原因:

  1.工程建安费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215 577.18元。

  2.工程其他费按合同调整,核减33 570.91元。

  (二)建安费审定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较大。该建安工程中标合同价(暂定)13 290 000元, 建安费审计审定造价为25 665 354.59元,因标底暂定价为未完善设计方案前的估算价而造成工程造价超出中标合同价93.11%。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4年1月竣工验收,2015年6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249 148.09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249 148.09元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27 371 467.52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建安费审定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较大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当加强工程筹备阶段的管理工作, 严格控制合同造价,降低因设计内容不完整对工程造价产生的影响。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建筑工务局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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