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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街道白灰围东区管网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190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5年6月23日至2016年3月21日对龙城街道白灰围东区管网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城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龙城街道白灰围东区管网改造工程由深龙环水函〔2013〕156号批复项目资金,项目估算181.06万元,资金来源为污水处理费返拨款,建设单位为龙城街道办。该项目在区住建局通过邀请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广州三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1 409 862.06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甘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13年11月5日开工,2014年9月30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审计情况

  该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价为1 709 099.97元,审计审定造价为1 637 794.20元(其中建安费1 463 715.47元),核减造价71 305.77元,核减率4.17%。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龙城街道共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123.5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在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71 305.77元。主要核减原因为招标代理费核减2 804.97元;勘测费核减53 934元;施工图审查费核8 301.74减元;设计费核减6 265.06元。

  (二)该项目未报发改部门立项。该项目资金来源为污水处理费返拨款,未经发改部门批准立项即开工建设,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须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的规定不符。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该项目2014年9月竣工验收完毕,2015年5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71 305.77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71 305.77元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1 637 794.20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该项目未报发改部门立项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严格按照《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完备建设手续,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龙城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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