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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中心医院五官科专科医院装饰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303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0月23日至2016年5月16日,对龙岗中心医院五官科专科医院装饰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中心医院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城街道龙腾工业园区,根据深龙发改〔2009〕743号概算批复,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 904.53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出资1 149万元,不足部分由龙岗中心医院自筹解决。工程内容包括:室内装饰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等。工程施工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限定幅度1-B)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洲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11 726 975元。工程建设单位为龙岗中心医院,设计单位为湖南中大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广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于2008年8月1日开工,2009年9月28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龙岗中心医院和深圳市广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13 792 095.51元,审计审定造价12 289 467.94元(其中建安费11 545 841.03元),核减1 502 627.57元,核减率10.89%。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龙岗中心医院收到区财政拨该工程相关款项11 49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存在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 502 627.57元。主要原因:

  1.工程建安费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1 448 418.48元。

  2.其他费共核减54 209.09元。其中:招标代理费核减42 418.85元,结算编制费核减6 618.81元,环境与污染技术服务费核减5 171.43元。

  (二)工程管理不规范。该项目施工图纸与竣工图纸差异较大,外墙窗、隔墙等变更,未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09年9月28日竣工验收,2015年9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1 502 627.57元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12 289 467.94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的相关法规及建设程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龙岗中心医院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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