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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地街道年丰市场排水、道路修复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304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0月23日至2016年6月8日,对坪地街道年丰市场排水、道路修复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坪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坪地街道年丰市场,根据送审资料,项目资金来源为街道自筹资金。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路面工程、污水管网工程、排水工程等。工程施工在坪地街道办邀请招标,采用抽签定标法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坪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487 194.16元。工程建设单位为坪地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市物业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鲲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于2010年3月30日开工,2010年5月27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坪地街道办和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660 093.56元,审计审定造价605 643.09元(其中建安费561 882.84元),核减54 450.47元,核减率8.25%。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根据送审资料,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街道自筹。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工程资料基本齐全,但存在项目未经区发改办理立项手续的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54 450.47元。主要原因:

  1.工程建安费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52 762.08元。

  2.监理费核减1 688.39元。

  (二)工程建安费审定价超中标合同价较大。工程中标合同价487 194.16元,结算审定价561 882.84元,审定价超合同价74 688.68元,超出率15.33%,主要原因是1.雨水管道干线管径变更;2.开挖沟槽拆除路面宽度调整。

  (三)项目未经区发改办理立项手续。根据送审资料,该项目未报发改部门立项,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须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的规定。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0年5月27日竣工验收,2015年8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54 450.47元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605 643.09元进行结算。

  (二) 关于工程建安费审定价超合同价较大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应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和设计工作的管理,减少工程实施阶段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关于项目未经区发改办理立项手续的问题。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坪地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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