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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街道残疾人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装饰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299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0月11日至12月16日,对坂田街道残疾人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装饰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残联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坂田街道坂雪岗大道3 012号坂田商务大厦三楼,装饰建筑面积约1 255平方,主要内容包括:拆除原有楼地面、墙面;新建实心砖墙、橡胶楼地面、块料楼地面、块料墙面、玻璃隔断、墙面抹灰油漆、天棚吊顶;敷设电力电缆、电气配管、水喷淋镀锌钢管等。根据深龙发改〔2013〕13号文,项目计划总投资186万元,资金来源为区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工程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深圳市丰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1 120 046.64元。建设单位为区残联。该工程于2014年4月18日开工,2014年7月16日通过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 1 575 027.14元,审计审定造价1 505 502.73元(其中建安费1 320 194.16元),核减69 524.41元,核减率4.41%。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止审计日期,区残联于2014年收到区财政局国库科拨该工程改造经费127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资料较齐全, 但存在建安费结算价超合同价较多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69 524.41元。主要原因是:

  1.建安费因多计人工搬运垃圾及材料工日等工程量,核减 66 617.72元;

  2.多计招标代理费,核减2 906.69元。

  (二)建安费结算价超合同价较多。建安工程中标合同价为1 120 046.64元,审定为1 320 194.16元,超合同价17.86%。主要原因是签证增加内容较多。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4年7月竣工验收,2015年10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69 524.41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1 505 502.73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建安费结算价超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强化施工招投标的刚性约束作用。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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