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审计信息 > 审计公告

龙城街道龙西社区白沙水村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201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6月15日至2017年3月8日,对龙城街道龙西社区白沙水村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深圳市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城街道龙西社区白沙水村。深龙发改〔2010〕631号文批复项目总概算478.25万元,项目由市、区财政及区内供水企业按照1:1:1比例投资建设。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管道敷设工程、路面破除与恢复工程、室外消火栓工程等。该工程于2011年1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采用抽签法定标,中标人为梅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3 307 826.74元。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深圳市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经邀请招标确定为深圳市西伦土木结构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龙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1年10月开工,2013年1月通过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4 565 924.38元。经审计,审定造价3 897 448.91元(其中工程建安费3 450 451.32元),核减668 475.47元,核减率14.64%(详见附件)。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深圳市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共收到社区给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区财政拨款5 580万元,本项目资金从上述拨款中列支,建设单位已支付本工程相关款项2 901 287.35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668 475.47元。其中:

  1.工程建安费多计369 919.25元。原因是部分项目单价偏高和工程量多计。

  2.其他费用多计298 556.22元。其中监理费多计8 277.16元,设计费多计246 054元,竣工图编制费多计24 624.16元,初步设计专家评审费多计6 400元,施工招标代理费多计3 976元,设计招标代理费多计3 971元,施工图审查费4 030.20元,安监费多计1 223.70元。

  (二)多付工程款4 030.20元。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审定价13 469.80元,实际已付款17 500元,多付给深圳市精鼎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费4 030.20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3年1月竣工验收,直至2016年5月,深圳市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我局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 该项目多计的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668 475.47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3 897 448.91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款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当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给深圳市精鼎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费    4 030.20元,建设单位予以收缴。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深圳市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