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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沙一六路市政工程(一期)及宝荷路片区防洪工程(一期)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深龙审通〔2016〕104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4月19日至11月23日,对宝沙一~六路市政工程(一期)及宝荷路片区防洪工程(一期)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建筑工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宝沙一~六路市政工程(一期)位于宝荷路片区,包括宝沙一路(AK0+000~AK1+060)及宝沙二~六路的市政工程,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道路照明及给排水工程等。宝荷路片区防洪工程(一期)位于宝荷路南侧及北侧,本期施工范围与宝沙一~六路市政工程(一期)相对应,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箱涵工程、明渠工程等。根据深龙发改〔2010〕682号、深龙发改〔2010〕1484号文件规定,该工程计划总投资12 437.76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统贷。

  该工程建设及报审单位均为区建筑工务局,工程设计单位为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主办人)与深圳市岩土综合勘查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兆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宝沙一~六路市政工程(一期)宝荷路片区防洪工程(一期)施工由区建筑工务局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中核华泰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65 772 049.51元。宝沙一~六路市政工程(一期)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施工由区建筑工务局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邀请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粤贵发机电安装设备有限公司,中标价478 396.19元。工程于2010年12月开工,2015年1月竣工。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区建筑工务局及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审核,报审造价83 337 479.20元。经审计,审定造价 82 333 372.36元(其中建安工程费73 225 397.69元),核减造价1 004 106.84元,核减率为1.20%(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日,区建筑工务局共收到该工程相关拨款75 086 2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基本完整,能够反映本工程的建设过程在财务管理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 004 106.84元。主要原因:

  1.因送审结算部分子目工程量多报,核减建安工程造价632 605.79元;

  2.因送审结算部分材料单价偏高,核减建安工程造价107 755.12元;

  3.因计费基数调整,核减施工图审查费22 420元;

  4.其他原因核减241 325.93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该工程2015年1月竣工,直至2016年4月, 区建筑工务局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审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 004 106.84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造价1 004 106.84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82 333 372.36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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