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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人民医院医疗安全隐患整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17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月18日至2017年2月14日,对平湖人民医院医疗安全隐患整改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平湖人民医院(区第五人民医院)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平湖人民医院,对平湖人民医院会议室、感染科、院前科、妇科、连廊等进行装修整改。根据深龙发改〔2011〕1414号概算批复,项目计划投资总额440.73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工程内容包括:室内装修整改工程、连廊装修整改工程。工程施工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采用抽签定标法确定中标施工单位深圳市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3 090 693.59元。工程建设单位为平湖人民医院(区第五人民医院),设计单位为湖南中大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弘毅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于2012年12月10日开工,2013年7月18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平湖人民医院(区第五人民医院)和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4 351 116.89元,审计审定造价4 128 955.88元(其中建安费3 827 319.35元),核减222 161.01元,核减率5.12%。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平湖人民医院(区第五人民医院)收到区财政拨该工程相关款项2 78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存在工程管理不规范,建安工程费结算造价超合同价较大的问题,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建设单位未对该工程进行项目核算,不利于项目的资金管理和成本核算。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22 161.01元。主要原因:

  1.工程建安费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205 198.54元。

  2.其他费共核减16 962.47元。其中:招标代理费核减4 649.17元,施工图审查费核减3 125元,监理费核减6 188.30元,审核论证费核减3 000元。

  (二)建安工程费结算造价超合同价较大。该工程合同价3 090 693.59元,结算审定价3 827 319.35元,审定价超合同价736 625.76元,超幅23.83%。主要原因是院前科、妇产科、感染科进行拆除重建,新增地基基础及一层土建施工内容。

  (三)工程管理不规范。具体情况如下:根据2012年12月26日、2013年5月21日工程联系单及设计变更图纸,院前科、妇产科、感染科在原基础上进行拆除重建及装修,新增地基基础及一层土建施工内容,建设单位直接将新增工程发包给原承包单位深圳市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审计查证,原承包单位深圳市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3年7月18日竣工验收,2015年12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222 161.01元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4 128 955.88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建安工程费结算价超合同价较大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应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和设计工作的管理,减少工程实施阶段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关于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在今后的项目中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的相关法规,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平湖人民医院(区第五人民医院)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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