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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街道南坑居民小组综合整治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143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5月12日至2017年1月8日,对坂田街道南坑居民小组综合整治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坂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坂田街道南坑社区内,整治地块分为A、B、C三个片区。根据深龙发改〔2011〕1161号文件,计划总投资为9 28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区政府1:1比例进行投资。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改造工程、环卫及公共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室外给排水改造工程、室外电气改造工程、消防改造工程、燃气改造工程及其它费用等。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设计、电子监控等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悦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70 490 399.01元。工程建设单位为坂田街道办,中标设计单位为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标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建安工程于2012年6月开工,2014年9月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坂田街道办和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69 260 697.24元,审计审定造价65 894 613.11元(其中建安费56 323 927.85元),核减3 366 084.13元,核减率4.86%。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坂田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入该工程款项62 13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未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但存在多付其它费的问题。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3 366 084.13元。主要原因:

  1.工程建安费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3 071 150.09元。

  2.工程其他费按合同调整,核减294 934.04元。

  (二)多付其它费655.14元。该工程招标预算编制费(建安)审定价234 359.86 元,已支付给深圳市国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35 015元,多付招标预算编制费(建安)655.14元。

  (三)工程勘测费未按规定进行简易招标程序。前期工程勘测费由南坑股份合作公司按A片区55 500元、B片区97 500元、C片区94 500元,分三个片区同时与深圳市华韵测绘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三个工程勘测合同,总合同价为247 500元(后概算批复为840 800元),没有按程序进行简易招标。该行为与深府〔2008〕86号文件第六条(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按规定实行简易招标”的规定不符。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4年9月竣工验收,2016年4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3 366 084.13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3 366 084.13元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65 894 613.11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其它费655.14元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四十条“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直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深圳市国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收回多付的招标预算编制费(建安)655.14元。

  (三)关于工程勘测费未按规定进行简易招标程序的问题。鉴于南坑城中村综合整治工程由原来市、区、村4:4:2比例投资模式改为市、区政府1:1比例进行投资,前期在签订合同时深圳市南坑股份合作公司因考虑费用分担的因素,按A片区、B片区、C片区,分别签订三个合同。但三个合同是在同一时间委托同一家测绘公司实施的,应该合起来进行简易招标确定实施单位。建议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程序和招标管理工作,严格把关,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四)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坂田街道办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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