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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地街道富坪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竣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233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7月14日至2017年2月23日,对坪地街道富坪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坪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坪地街道富坪路,工程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园建工程、绿化给水工程等。根据深龙发改〔2010〕1002号文,项目计划总投资816.28万元。该工程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深圳市世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5 702 429.40元。建设单位为坪地街道办。该工程于2010年10月31日开工,2012年8月1日通过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6 201 655.39元,审计审定造价6 057 726.18元(其中工程建安费5 478 008.94元),核减143 929.21元,核减率2.32%。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止审计日期,坪地街道办于2010年、2011年和2013年共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503万元,于2016年1月将工程结余资金4.4398万元上缴回区财政局。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资料较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但存在多付工程款的问题。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43 929.21元。主要原因是:

  1.建安费因多计苗木等工程量,核减46 456.70元;

  2.多计设计等其他费用,核减97 472.51元。

  (二)多付工程建设其它费34 322元。湖南省第二测绘院深圳分院测绘费审定价0元,已付款34 322元,多付34 322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2年8月竣工验收,2016年7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143 929.21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6 057 726.18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建设其它费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的34 322元,建设单位应予以收回。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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