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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人民医院中央悦城社区社康服务中心装饰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393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3月1日,对龙岗区人民医院中央悦城社区社康服务中心装饰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区人民医院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中央悦城社区,工程内容包括: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标识标牌工程。建设单位为龙岗区人民医院,监理单位是深圳市金钢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龙岗区人民医院根据深龙府〔2007〕19号文,于2007年10月29日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对该工程进行了邀请招标,中标单位是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为466 546元,但由于当时区卫生局未能办理房产移交手续,导致工程无法开工,直到2012年8月7日,区卫生局才与中央悦城管理处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同年11月20日,区卫生局与区人民医院签订委托使用管理责任书,该工程才具备开工条件。后区人民医院根据2014年6月17日区政府办公会议纪要(77),于2014年7月3日与原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区发改局于2015年4月9日下达该工程概算批复(深龙发改〔2015〕212号),计划总投资97万元。

  工程于2014年12月15日开工,2016年1月20日竣工验收,完成合同约定项目的全部工程量。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广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572 718.88元,经审计,审定造价520 929.30元(其中建安费459 327元),核减51 789.58元,核减率9.04%。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龙岗区人民医院未收到区财政局本工程相关拨款,已支付款项共178 06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51 789.58元。主要原因是:

  1.建安费核减50 459.58元;

  2.预算费核减1 330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6年1月竣工验收,2016年12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51 789.58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520 929.30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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