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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岗街道四联社区贤东、贤德村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深龙审通〔2016〕391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3月17日,对横岗街道四联社区贤东、贤德村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深圳市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深水龙岗公司)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更换市政道路下的给水管,新建和改造社区内给水管道(改造至用户总表或分表后碰口处),完善室外消防系统等。根据市发改委深发改〔2010〕631号、深发改函〔2010〕1075号文件,该工程计划总投资211.7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82.36万元)。

  该工程建设及报审单位均为深圳市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单位为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量建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由深水龙岗公司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黑龙江省水利四处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884 052.62元。工程于2013年3月开工,2014年1月竣工。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深水龙岗公司及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报审造价1 407 273.05元。经审计,审定造价1 093 092.33元(其中建安工程936 016.24元),核减造价314 180.72元,核减率为22.33%。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根据深水龙岗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审计日,深水龙岗公司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龙岗区社区给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建设资金共4 680万元,该工程为“龙岗区社区给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之一。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基本完整,能够反映本工程的建设过程。在财务管理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314 180.72元。主要原因:

  1.因送审结算部分工程量多计,核减建安工程造价25 056.86元;

  2.因计费基数调整,核减工程设计费188 176.65元、工程监理费1 732.53元、施工招标代理费2 941.63元、初步设计汇编费96 273.05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该工程2014年1月竣工,直至2016年12月, 深水龙岗公司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审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314 180.72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造价314 180.72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1 093 092.33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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