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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平湖片区排污口接驳完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7〕76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7月4日至2018年1月22日,对龙岗区平湖片区排污口接驳完善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平湖街道办和区环保水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平湖街道,根据深龙发改〔2010〕1836号文件,计划总投资4,07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区1:1。主要内容包括:排水工程、路面拆除和恢复、交通疏解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该工程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采用公开招标综合评估法定标方式,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上海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3,087.24万元。设计单位为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平湖街道办和区环保水务局。工程于2012年10月28日开工,2014年7月17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平湖街道办、区环保水务局和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35,290,757.30元,审定造价34,090,343.77元(其中建安费30,168,108.31元),核减1,200,413.53元,核减率3.40%。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根据平湖街道办和区环保水务局提供资料,截至审计时,平湖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该工程拨款26,000,000元,区环保水务局收到区财政局该工程拨款2,178,08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存在多付其他费的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200,413.53元。核减主要原因如下:

  1.工程建安费部分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97,993.07元。

  2.工程其他费按国家相关计费标准执行调整,核减1,102,420.46元。

  (二)多付其他费35,932元。施工图审查费审定价119,008元,已付款123,760元,多付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费4,752元;环境影响评价咨询费审定价24,020元,已付款36,000元,多付深圳市龙岗区环保科技服务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咨询费11,980元;视频监控系统服务费审定价0元,已付款19,200元,多付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视频监控系统服务费19,200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4年7月17日竣工验收,2017年7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1,200,413.53元予以调减。

  (二)关于多付其他费35,932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环保水务局应追回多付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费4,752元、深圳市龙岗区环保科技服务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咨询费11,980元,平湖街道办应追回多付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视频监控系统服务费19,200元。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平湖街道办和区环保水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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