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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福星路(创业路-石丰路)市政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8〕6号审计通知书要求,按照年度审计计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月10日至3月6日,对深圳市龙岗区福星路(创业路-石丰路)市政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城街道办、深圳市五联将军帽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2011年11月区委(府)领导批示件(办文编号:LG2011A01779),区发改局于2011年12月下达该工程前期工作计划,2012年12月下达项目总概算(深龙发改〔2012〕881号文)。本工程位于龙城街道龙西五联社区,为城市支路,设计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北接创业路,南至石丰路,道路全长355米,道路红线宽18米,双向两车道。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新增水土保持工程等。该工程计划总投资1,084万元。根据区领导批示精神:福星路市政工程由五联将军帽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51%,区财政按项目最终审计决算价给予不超过49%资金补助,项目建成后产权归区政府所有,由五联将军帽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建设管理,龙城街道办作为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协调、监督工作,并监管区政府补贴资金的使用。

  该工程按程序办理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复开工日期2013年1月1日,竣工日期2013年5月1日。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深圳市五联将军帽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上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城建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深圳市承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合同价9,328,800元。工程于2013年1月1日开工,2014年12月30日完成,2015年5月14日竣工验收。

  (二)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

  本次竣工决算审计采用送达审计方式,审计过程中审核该项目建设程序、合同执行情况、列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归集项目的建设总成本,通过检查和审核相关资料得出审计结论,并分析和评价项目建设实施管理状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由于本工程区财政给予不超过49%资金补助,建设单位性质为企业,本次审计未对本工程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核查。

  二、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五联将军帽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价10,835,663.12元。经审计,审定价7,999,209.03元(其中建安费7,325,858.03元),核减2,836,454.09元,核减率26.18%。

  截止审计日期,深圳市五联将军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收到区财政有关该工程的拨款。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工程资料齐全,但存在建设单位管理不到位、合同工期未有效执行等问题。

  三、存在问题

  (一)建设单位管理不到位。本工程建设单位为房地产企业,在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不严谨、不到位现象,主要在以下方面:

  1.对结算工程量把关不严、虚报工程造价。本次审计核减工程造价2,836,454.09元,核减率达26.18%,主要原因为建设单位对结算资料把关不严,导致报送的工程量虚高。

  (1)本工程中路基处理挖土方及换填碎石,结算确认工程量与图纸工程量不相符,多计挖土方、填碎石各8,991方,多计工程款150.71万元,且建设单位委托的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深圳测绘分院计算的《土方计算资料》工程量明显虚高,建设单位作为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房地产公司,对此审核把关不严。

  (2)水土保持工程中临时排水沟、土袋挡墙、沉砂池等未施工,结算书也计入该工程量,虚报30.17万元。

  2.合同价未执行竞价程序,加大了财政补助支出。本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合同价未进行有效竞价,未按深圳市相关计费标准计算后下浮,该行为与建筑市场行为完全不符。该工程建安费审定价7,325,858.03元,如按签合同时的上一年深圳市同类建筑工程平均下浮率13.41%计算,应可以节省982,397.56元,但因建设单位未执行竞价程序,致建设成本增加,相应增大了财政资金补助开支约49万元。

  (二)部分资料不真实。审计发现,龙城街道办出具的工程资料《委托证明书》,证明送审联系人兰某是建设单位人员,但结算书执业章显示兰某又是施工单位人员。后经建设单位确认,兰某为施工单位人员。龙城街道办的证明资料内容不真实,监督工作不到位。

  (三)合同工期未有效执行。审计发现,该工程合同约定工期为122天,实际工期为729天,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延误607天,延误的主要原因为红线范围内燃气站拆迁及建设单位管理不善导致。

  (四)多计工程造价2,836,454.09元。

  1.建安工程费多计换填碎石、土方、管材及水土保持工程等工程量,核减2,348,979.07元;

  2.工程其它费因按完成实际工作及合同约定,按相关标准调整后核减487,475.02元。

  四、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建设单位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在类似工程的管理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切实为区政府补贴资金的使用把好关。

  (二)关于部分资料不真实的问题。龙城街道办做为监管单位,在今后的类似工程资料审核过程中,应认真把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关于合同工期未有效执行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应加强管理,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影响工期的因素。

  (四)关于多计工程造价2,836,454.09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2,836,454.09元予以调减,审定总造价为7,999,209.03元。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龙城街道办、深圳市五联将军帽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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