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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岗片区交通综合整治工程之金塘路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7〕13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8月2日至2018年1月29日,对横岗片区交通综合整治工程之金塘路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横岗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横岗街道金塘路,根据深发改〔2008〕387号文件,横岗片区交通综合整治项目计划总投资6854万元;根据深发改函〔2011〕196号文件,本工程列入横岗片区交通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之一,控制投资为195万元。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及其他费用等。工程施工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广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1,325,562.96元。工程建设单位为横岗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深圳分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大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4年10月开工,2017年10月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横岗街道办和深圳市龙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1,444,661.85元,审计审定造价1,283,586.91元(其中建安费981,730.44元),核减161,074.94元,核减率11.15%。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根据横岗街道办提供资料,该工程为横岗片区交通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之一,至审计时止,横岗街道办在其收到的综合整治工程拨款中列支该工程相关费用929,499.96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61,074.94元。主要原因是:

  1.工程建安费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102,363.38元。

  2.工程其它费按合同调整,核减58,711.56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4年10月竣工验收,2017年7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61,074.94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161,074.94元予以调减,项目审定造价1,283,586.91元。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横岗街道办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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