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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新屋场路扩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和深龙审通〔2018〕12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月10日至7月13日,对坪地街道新屋场路扩建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坪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坪地街道新屋场路扩建工程是将原有一条8米宽水泥混凝土临时路,按规划标准进行扩建,道路全长1,127.56米,道路红线宽40米,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属城市次干道。深龙发改〔2008〕203号文批复项目总概算4,320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土基金。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燃气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该项目道路扩建工程于2008年9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采用抽签法定标,中标人为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23,744,096.20元。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坪地街道办,设计单位为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经公开招标确定为深圳鲲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于2009年5月开工,2012年12月通过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深圳市诚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35,745,280.58元。经审计,审定造价31,847,634.79元(其中道路扩建工程建安费28,796,779.70元,通信管线迁改建安费616,066.78元),核减3,897,645.79元,核减率10.90%。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时,坪地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相关款项2,500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但存在通信管线迁改工程发包不规范、道路扩建工程建安费超合同价较多等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但存在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的问题。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3,897,645.79元。其中:

  1.道路扩建工程建安费多计3,438,731.68元。原因是部分项目单价偏高和工程量多计。

  2.其他费用多计458,914.11元。

  (二)多付工程款230,993.45元。其中道路扩建工程设计费(含方案设计)审定价480,000元,实际已付款647,880元,多付给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费167,880元;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费审定价112,231.55元,实际已付款120,000元,多付给深圳市如茵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费7,768.45元;测绘费由于没有成果文件,该笔费用予以核减,多付给湖南省第二测绘院深圳分院测绘费55,285元。

  (三)道路扩建工程建安费超合同价较多。道路扩建工程建安费审定价28,796,779.70元,中标合同价23,744,096.20元,超出中标合同价5,052,683.50元,超幅21.28%。超出原因主要是补充协议增加10KVA高压线迁改工程,增加造价1,450,000元;增加桩号XWCO+664.5-XWCO+758.89及XWCO448.2-XWCO+546.02道路工程,增加造价2,100,000元;材料调差增加造价750,000元。

  (四)该项目通信管线迁改工程(中国联通)发包不符合规定。经查证,该项目通信管线迁改工程(中国联通)由产权单位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09年12月复函坪地街道办直接委托广东银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2010年1月坪地街道办与该施工单位签订迁改协议,合同暂定价434,603.35元。该行为与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355)号文“如管线业主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原则上须邀请3家以上符合资质条件要求的企业抽签确定施工单位,确有特殊原因无法通过抽签确定施工单位的,需由业主单位向市建设局说明情况,经市建设局同意后直接委托施工单位”的要求不符。

  (五)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经统计,在本项目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共计55,541元,建设单位管理费为419,923.52元,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二十一条“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的规定,坪地街道办超列业务招待费,涉及金额15,054元。

  (六)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2年12月竣工验收,直至2017年11月,坪地街道办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我局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项目多计的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3,897,645.79元予以调减,审定总造价31,847,634.79元。

  (二)关于多付工程款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当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给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费167,880元、深圳市如茵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费7,768.45元及湖南省第二测绘院深圳分院测绘费55,285元,建设单位予以收缴。

  (三)关于道路扩建工程建安费超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和设计管理工作,减少工程实施阶段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四)关于该项目通信管线迁改工程(中国联通)发包不符合规定的问题。管线迁改的产权单位应严格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包工程,建设单位要起到监管的义务,保证工程发包的合规性。

  (五)关于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的问题。坪地街道办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要求使用项目建设管理费,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坪地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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