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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公园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8〕5号审计通知书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月10日至6月14日,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公园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南湾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上李朗社区公园项目于2013年5月经区发改局批复下达前期工作计划(深龙发改〔2013〕218号)、2013年11月批复项目总概算(深龙发改〔2013〕726号)446万元,资金来源为2013年市容环提资金。根据《龙岗区2013年市容环境提升工作汇报会议纪要》(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3年第54号),该工程前期设计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在项目概算批复后移交南湾街道办负责实施。本工程位于上李朗社区工作站旁,总面积14,500平方米。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铺设园路、广场,栽植花卉、乔木,搭设景观廊架,配套电气及给排水等。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南湾街道办,设计单位为厦门市城邦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该工程与上李朗黄牛湖水库山体公园工程合并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采用抽签方式定标,中标合同价5,474,230.86元(其中本工程3,112,506.16元),中标价为招标控制价下浮16.34%,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工期120日历天。工程于2014年7月21日开工,2015年11月13日竣工验收。

  (二)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

  本次竣工决算审计采用送达审计方式,审计过程中审核该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招投标情况、合同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待核销基建支出列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项目投资完成的总体情况,归集项目的建设总成本,通过检查和审核相关资料得出审计结论,并分析和评价项目建设实施、财务管理状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二、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南湾街道办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价4,275,144.69元。经审计,审定价3,979,568.18元(其中建安费3,558,556.65元),核减295,576.51元,核减率6.91%。

  截止审计日期,南湾街道办于2014年收到龙岗区财政局拨上李朗社区公园工程和上李朗黄牛湖水库山体公园工程款项共4,926,807.77元。南湾街道办于2016年上缴龙岗区财政局工程结余资金605,012.09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工程资料齐全,但存在合同工期未有效执行、设计变更未考虑合同条款的约定等问题。

  三、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95,576.51元。主要是:1.建安工程费多计石材墙面、土方、护栏、排水沟工程量及二次搬运费等,核减288,902.40元;2.工程其它费因按实际发生及合同约定调整,核减6,674.11元。

  (二)未严格执行合同工期。经审计发现,该工程合同约定工期为120日历天,实际工期为480日历天,工期延误360日历天,延误工期的主要原因为设计方案考虑不仔细,导致设计变更增加挡土墙等拖延工期。

  (三)设计变更未考虑合同条款的约定。审计发现,本工程通过设计变更和会议纪要形式增加施工材料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属于工程措施费,与施工合同补充条款第三.1条“除对于设计变更图纸能准确计量的钢筋混凝土的模板、脚手架及支架措施项目费用按照设计变更程序由发包人对工程量及造价进行确认后纳入结算范围内,其余措施费结算不予调整”的约定不符,设计变更没有按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5年11月竣工验收,2017年11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四、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295,576.51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295,576.51元予以调减,审定总造价为3,979,568.18元。

  (二)关于未严格执行合同工期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应充分考虑设计方案的可行性,避免较大变更,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影响工期的因素。

  (三)关于设计变更未考虑合同条款的约定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在类似工程的管理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认真审核设计变更,要按照合同条款把好关。

  (四)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南湾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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