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审计信息 > 审计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新木社区公园新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8〕11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按照年度审计计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月9日至9月29日,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新木社区公园新建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平湖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平湖街道新木社区富新路东侧,建设内容根据深龙发改〔2012〕794号概算批复,项目计划投资总额716.21万元,资金来源为2012年市容环境提升专项资金。工程内容包括:园建工程、绿化工程、公共卫生间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工程施工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采用抽签定标法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园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5,146,262.58元。工程建设单位为平湖街道办,设计单位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邀请招标,抽签确定中标单位为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四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3年5月开工,2014年9月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平湖街道办和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5,084,199.22元,审计审定造价4,626,455.46元(其中建安费4,095,105.50元),核减457,743.76元,核减率9%。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时止,平湖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相关款项4,593,080.02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资料基本齐全,但存在工程管理不规范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但存在多付款现象。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457,743.76元。主要原因:

  1.工程建安费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360,055.88元。

  2.其他费核减共计97,687.88元,其中,勘察费核减6,287.88元,果树评估费核减1,000元,建设单位管理费核减90,400元。

  (二)多付工程款及其他费共计30,556.18元。建安工程费审定价4,095,105.50元,已支付给深圳市园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4,117,010.02元,多付21,904.52元;监理费审定价154,371.34元,已支付给深圳市金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62,023元,多付7,651.66元;果树评估费审定价2,000元,已支付给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3,000元,多付1,000元。

  (三)工程管理不规范,主要情况如下:

  1.工程施工图纸不完善,工程量清单漏项较多。根据平湖街道办提供的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工程量确认单等资料,工程包括设计不完善、清单漏项、少算项目等因素,合计增加造价约68万元。

  2.工程概算书编制存在逆程序操作现象。该工程设计于2012年10月26日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邀请招标,11月16日平湖街道办签发了设计中标通知书,但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于10月29日已完成施工图纸的概算编制工作。

  3.工程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较多。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合同工期为90天,因施工场地现状与设计图纸不符等原因,实际工期延至406天。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4年9月竣工验收,2017年11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下列资料……”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457,743.76元予以调减,审计审定造价4,626,455.46元。

  (二)关于多付工程款及其他费共计30,556.18元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四十条“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直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深圳市园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收回多付工程款21,904.52元,向深圳市金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收回多付监理费7,651.66元,向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收回多付果树评估费1,000元。

  (三)关于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程序的管理,严格把关,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四)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平湖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