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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民政局关于刘艳君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刘艳君同志任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一级科员职务。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党组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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