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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陈昱霖辞去区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龙岗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昱霖因工作需要辞去区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龙岗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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