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区有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我区政府部分组成部门已经更名:龙岗区发展计划局更名为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龙岗区科技和信息局更名为龙岗区科技局,龙岗区计划生育局更名为龙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龙岗区城市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局更名为龙岗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这次机构改革中,上述四个局的机构名称改变但工作性质和范围没有变动,正职也没有发生人事变动,因此这四个局的局长不需要重新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