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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区发展和改革局等局长不需重新任命的说明

  根据市、区有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我区政府部分组成部门已经更名:龙岗区发展计划局更名为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龙岗区科技和信息局更名为龙岗区科技局,龙岗区计划生育局更名为龙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龙岗区城市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局更名为龙岗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这次机构改革中,上述四个局的机构名称改变但工作性质和范围没有变动,正职也没有发生人事变动,因此这四个局的局长不需要重新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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