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党组2019年5月5日研究决定:
李开元、李角麟任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瑊任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庭副庭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李开元、李角麟的深圳市龙岗区劳动监察大队五级执法员职务;
杨瑊的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科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