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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开元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党组2019年5月5日研究决定:

  李开元、李角麟任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庭副庭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李开元、李角麟的深圳市龙岗区劳动监察大队五级执法员职务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科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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