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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四届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管理职责规定(送审稿)》

  2009年5月27日上午,区长张备主持召开区政府四届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管理职责规定(送审稿)》等议题。

  会议原则通过《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管理职责规定(送审稿)》。会议强调,制定该规定是我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创新和探索,是打造“无缝隙政府”、防范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警钟长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建章立制,做好事前防范工作。会议要求:(一)请区法制办牵头,进一步厘清存在职能交叉或模糊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按照“谁审批、谁为主”,“谁最直接、谁负责”,“谁管最有效、谁主管”等原则予以明确;按上述原则仍无法厘清的,则由区政府直接予以明确。(二)请区法制办根据会议意见对该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研究修改并按程序呈签审定后,以安全白皮书的形式印发全区各单位。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区直驻区单位包点社区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送审稿)》和《深圳市龙岗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管理暂行规定(送审稿)》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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