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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四届六十一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深圳市龙岗区防汛防风防旱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12月9日下午,区长张备主持召开政府四届六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龙岗区防汛防风防旱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等议题。

  会议原则通过《深圳市龙岗区防汛防风防旱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会议强调,该《暂行办法》是我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深发[2009]14号)精神,规范重大审批事项的具体办法。会议要求,由区监察局牵头,根据深发[2009]14号文要求,针对各部门职责范围内事关民生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特殊事项,建章立制,依法提出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审核条件、认定标准及办理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其它议题和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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