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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四届七十三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龙岗区“我为大运种片林,我为大运添光彩”捐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4月15日下午,区长姜建军主持召开政府四届七十三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了《龙岗区“我为大运种片林,我为大运添光彩”捐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议题。

  会议原则通过《龙岗区“我为大运种片林,我为大运添光彩”捐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会议要求区城管局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发文实施。会议强调,对相关捐赠资金加强管理、规范使用是确保对资金使用监督到位和保护捐赠人积极性的必要措施,有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公益性捐赠资金管理使用的机制;在利用捐赠资金形成的成规模绿化带、林地要为捐赠者树碑立传,予以广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氛围。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龙岗区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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