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日上午,区长姜建军主持召开政府四届七十四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了《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送审稿)》等议题。
会议原则通过《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请区发改局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发文实施。会议要求,区发改局要会同区财政局加强对经济发展资金(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类)使用的后续评估及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其它议题和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