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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五届五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龙岗区坪地高桥低碳城产业园区建筑节能低碳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龙岗区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6月27日下午,区长姜建军同志主持召开区政府五届五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了《龙岗区坪地高桥低碳城产业园区建筑节能低碳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龙岗区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和《龙岗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管理暂行规定》。 

  会议原则通过《龙岗区坪地高桥低碳城产业园区建筑节能低碳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会议要求,区住房建设局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在低碳城建设中,要统一使用“深圳国际低碳城”专有名称,坚持高标准规划、高标准建设,努力推进绿色建筑向绿色城区、低碳城区发展。

  会议原则通过《龙岗区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和《龙岗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区土地整备中心和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分别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区领导审定印发。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其它议题和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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