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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年以来,在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责任。根据2023年度“法治深圳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力度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的情况

  我局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全部工作重心,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安排,坚决落实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的重要要求。印发《中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计划的通知》,常态化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14次,局总支部委员会12次,各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形式,共组织开展专题学习98次;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信访工作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我局坚持以上率下,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做好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示范带头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局党组会及各党支部会议重要议题,组织全局党员干部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落实系统内学法考法,参考率和优秀率均达100%。

  (三)党政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统筹推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是印发龙岗区首个区级区域环评文件——《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科技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二是持续开展环保体检服务。主动为重点企业、项目提供环保政策咨询、技术支持、现场评估指导,助力合法合规建设运营。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出台助企惠企政策。率先发布《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关于生态环境领域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放”“管”“服”“双碳”“产业升级”五个方面,明确了18条涵盖项目落地、生产经营、转型发展的全流程、多层次的促高质量发展助企惠企举措,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支撑和服务。二是加强为企服务力度。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2023年企业帮扶工作方案》,组织召开“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座谈会”4场;33名社区环保联络专员覆盖到11个街道111个社区,走访联络社区和企业共944次,协调解决环境问题共5618宗。三是深化环保合规建设。顺利完成全市首期以环保合规为主题的法治沙龙。启动对注塑及印刷行业开展以VOCs治理为核心的环保合规,推进建设企业全生命周期合规体系,优化完善环保合规指标体系。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力度

  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生态环境专项执法“利剑七号”行动方案》,开展大气环境、水污染、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噪声防控、生态保护、固定污染源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以来共出动105137人次,检查企业43255家次,查处案件328宗,处罚金额1091.3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刑事犯罪案件2宗,行政拘留案件1宗。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3年以来,我局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958宗、行政处罚决定328宗(其中不予处罚26宗)、开展行政检查647宗,均按要求公示公开。二是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持续开展法制“固本强基”行动,先后制定“5+2”法制制度、执法检查、履职管理、网格员管理等16项制度及9项执法指引,全链条闭环式重点环节,确保行政决策全过程管理、重大涉法事项全覆盖审查、实施行政权力全链条监督。

  (三)全面提升生态执法效能

  一是建立协同执法机制。深入落实“局队合一”,率推“科所站”执法协同机制,科室执法员与10个基层管理所“一对一”结对,实现业务管理与基层执法无缝衔接、有机结合,破解基层管理所持证人员不足的难题,同时发挥业务科室在核辐射、新污染物等新环境领域的优势,协助基层管理所快速查处新案、要案。二是成立东部应急联盟。发起并会同坪山、大鹏、深汕管理局及属地监测分站,组建了“东部应急联盟”,以“1+6+6”模式,建立“信息共建共享、资源优化整合、互动交流促进、协同快速响应”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及体系,提高东部整体环境应急联防能力。三是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监管体系。率先打造“智慧无人机机场”标杆示范项目,在辖区布设10个自动无人机机场,配备管道机器人、红外遥感监测、自动喊停噪声在线监测等十余种科技设备,助力执法工作从“人海战术”向“科技执法”转型。通过智慧管控,破获多起超常规执法手段难以发现的环境违法案例,建筑施工噪声投诉量较2022年同比下降41.0%,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四)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023年以来,我局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一是完成全市首宗生态损害赔偿多元替代性修复案例,以“种植增绿+增殖活绿+宣教护绿”多元替代性修复的形式联动街道、社区、企业、学校和居民代表开展举办“深圳蓝”讲座、生态氧吧绿色行等自然课堂活动,使“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深入人心。二是组织企业“环保合规”专项培训,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最新法律法规动态,推动企业“自查自纠”环保问题,实现合规经营。三是开展社会公众普法活动,结合“6·5、8·15、12·4”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教活动,向公众普及宪法、民法典、餐饮油烟、噪声等法律法规。

  四、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落实《局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规定》,进一步强化领导工作职责,明确和落实各科室、街道、环境监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

  五、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023年以来,我局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宗,行政诉讼案件3宗。其中,复议案件均已办理完毕(3宗复议决定维持,3宗撤回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件均在办理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二)积极破解基层治理难题

  一是高位推动,畅通政企民沟通渠道。率先开设并公布局长信访邮箱。以全国首个生态日为契机,携手龙城街道在全市首推“龙城环保议事厅”,搭建基层“政府+企业+居民”沟通交流平台,拓展社会公众参与环保的渠道,用小窗口解决人民群众家门口的“环境治理”大事情。二是部门联动,源头预防油烟扰民矛盾。出台《“楼企矛盾”废气扰民类案信访处置工作指引》《餐饮油烟类案信访处置工作指引》。采取“生态部门+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处”四位一体的处理模式,建立“工商登记提醒短信机制”,及时向新办餐饮企业推送提示短信,告知选址、油烟治理要求等,从源头预防油烟扰民矛盾,降低企业由于选址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实施以来,有关餐饮油烟扰民的投诉同比下降42.5%。

  (三)建章立制,化解信访矛盾。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实行信访一周两预警、周报、月报、月度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对信访形势进行定期梳理和分析研判,对重大信访案件超前介入、超前控制、超前处理。二是实行领导包案,化解突出问题。落实《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生态环境信访案件局领导包案工作方案》,通过领导亲自督办、现场调研和主动下访,妥善化解了180余宗重点、难点案件。2023年以来,我局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5813宗,同比下降32.38%,处理率100%,未发生因环境问题引发的越级上访及群体性事件。

  六、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自觉接受法院司法监督。2023年以来,我局办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共开庭3次,我局负责人均按要求出庭应诉,出庭率100%。二是自觉接受检察监督。我局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检察监督活动,2023年以来收到检察建议书1份(深龙检意〔2023〕65号《检察意见书》),已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办理情况。

  (二)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一是拧紧制度执行链条,建立督办工作机制。对市局办公室、区督查室和局主要领导批示的督办事项建立工作机制,系统梳理各项督查工作任务并细化分解至各科室,定期调度进展情况。二是打好督办考核组合拳,深化督办综合运用。2023年以来,共将114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探索将督办结果运用与科室评优评先、人员考评等相结合,以正向激励推动各项督查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

  持续落实局内《网格化环境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人员管理制度(试行)》以及《行政执法检查事项督查督办办法(试行)》,不断规范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行为,加强对基层管理所行政执法检查事项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

  (四)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按要求定期维护龙岗政府在线(含我局官网)、市局网站栏目。截至目前,累计发布信息507条,其中市局网站247条、龙岗政府在线133条、我局网站127条。

  七、建立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建立“龙岗智慧生态云”系统,实现龙岗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从0到1的转变,打通业务壁垒,推进生态环境管理“一网统管”,形成“一个库”“一平台”“一张图”和“两服务”的管理服务体系;搭建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决策体系,形成“一张图”全景决策,实现政务服务和公众服务的深度融合。

  八、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一)依法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新形势下,各项政策法规及监管要求出台快、力度大、标准高,上级新修订了案卷评查标准,新增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信用修复指引送达等规定,不断完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新制度体系,对我们依法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局法制专项制度体系需进一步完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等新改革工作需进一步加强落实,依法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解决企业诉求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前期东江流域环保合规建设工作对象为涉表面处理、炼金、首饰加工类三种环境高风险行业企业,工作主要聚焦于企业合规风险识别与专项整治方面,未深入推进合规评价与环保监管互融互促,解决企业发展诉求。此外,单个部门力量有限,环保合规激励措施“吸引力”不足,未能充分发挥合规激励作用。

  (三)普法宣教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

  普法宣教统筹机制不够完善,普法方式不够新颖,多以讲座形式开展,开展次数较少,形式较为单一,年度普法工作要点、亮点谋划不足,无影响力大的普法品牌或亮点栏目。

  九、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坚持强基导向,深入落实法治建设重点任务

  持续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认真落实“一规划两纲要”“法治深圳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对照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解,统筹做好绩效考核、示范创建、责任落实等工作。制定印发“两法衔接”“强制执行”“生态损害赔偿”各法制专项工作制度,以制度建设引领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推进生态损害赔偿与日常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相衔接,前置案件筛查、损害调查等工作流程,实现“一案双查”,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二)优化环保合规布局,建设全生命周期合规体系

  确立与环境管理和环保实务相适应的环保合规指标体系,推进合规评价与环保监管互融互促,解决部分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形成政府、企业、行业联动机制;制定分级激励措施,切实惠及企业,提高企业的合规意愿和合规参与度、获得感。

  (三)加大普法宣教力度,全面提升环保法治意识

  以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双碳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为抓手,结合“6·5”“8·15”“12·4”等重大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有特色、有创新、有针对性的环境法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公众生态环境守法意识。充分利用生态龙岗“两山”环游地图,举办参观交流活动,带领公众领略添绿增金、点碳成金、降碳生金三条环游线路的生态之美。

  (“2023年以来”数据统计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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