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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区“重点项目”设计取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2-06-22

文  号:深龙发改规〔2022〕1号

关于《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区“重点项目”设计取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配合做好我区设计方案优选工作,助力高质量发展,激发设计市场活力,吸引高水平设计师及优秀设计团队积极参与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保障我区列入年度优选计划的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和部分“小散精”项目设计品质,合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区发展改革局牵头起草了《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区“重点项目”设计取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答:为提升龙岗城区形象、保障区“重点项目”设计品质、打造设计精品,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区发展改革局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设计费取费标准的相关研究工作。经调研,区“重点项目”设计品质要求高,如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以下简称“02标准”)设计取费,难以吸引优秀设计团队参与,设计品质难以满足区委、区政府对“重点项目”定位的要求。另外,区委、区政府关注的“小散精”项目,虽然规模不大,但设计品质要求非常高,按“02标准”计取设计费难以吸引优秀设计团队,打造设计精品。为吸引优秀设计团队积极参与龙岗区建设,加大设计投入,提升设计取费十分必要。

  二、实现目标

  答:提升区“重点项目”和“小散精”项目设计品质,筑巢引凤,吸引优秀设计团队参与龙岗区建设,提供与设计质量相匹配的设计费用,增强设计单位开展创新设计、精品设计的积极性。通过提高设计取费标准,激励设计单位增强争优创优意识、市场竞争意识,深入实施多方案比选,抓好设计关键环节,加大设计投入,精雕细琢,全过程深度参与项目设计及建设,力争呈现设计精品。

  三、《通知》主要内容

  答:《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取费基础

  本次设计费调整以“02标准”为基础,根据项目具体条件浮动计取。虽然国家发改委已于2015年废除了“02标准”,放开市场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但目前全国各地政府投资项目仍基本沿用“02标准”,主要是因为该标准指标系统相对全面,具有适应价格指数调整的特性。

  (二)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包括纳入设计方案优选的区“重点项目”“小散精”项目。根据调研结果,这两类项目区委、区政府对其定位及期望较高,对设计的要求也较高,设计单位对这两类项目设计费提升的诉求也较高。

  (三)调整幅度

  根据调研及征集我区各单位意见,将区“重点项目”上浮比例上限设置为80%,方便操作及决策,解决激励机制效果滞后及吸引力不足的问题。“小散精”项目上浮比例上限为60%。

  (四)操作程序

  1.认定方式

  “重点项目”由区国有资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优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规则》有关程序审议认定;“小散精”项目由分管区领导组织召开的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认定。

  2.政策衔接

  本通知实施前已明确设计费奖励或调整的项目,按原奖励调整机制执行;本通知实施后尚未明确设计费奖励或调整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结合项目情况选择按本通知或其他奖励或调整机制推进。

  3.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对创新创意、功能要求、艺术造型等有极高要求的特
殊项目,设计费确需进一步提高的,由建设单位提出,“重点项目”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小散精”项目报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五)目标考核

  原则上保留设计费总额的20%在项目完工后根据对设定目标的评价结果予以支付,设定目标包括创新、质量、外观、经济等,主要是让设计单位深度参与项目全过程并由建设单位对设计成果进行全方位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约束和激励设计单位在项目全过程积极发挥作用,加大设计投入,力争呈现项目精品。

  (六)不重复奖励

  为避免与已发布规范性文件如《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高品质设计激励机制(试行)》等产生冲突,明确“按本通知调整设计费的项目,不再设定达标奖金,其设计成果如获得国际、国内设计奖,也不再奖励设计费。此前如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明确《通知》设计费上浮与其它设计奖金不重复支付,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 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区“重点项目”设计取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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