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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龙岗区“龙岗工匠”遴选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1-12-31

文  号:

《龙岗区“龙岗工匠”遴选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依据

  为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尊重人才、崇尚技能的社会风尚,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推动龙岗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11月,我局印发了《龙岗区“龙岗工匠”认定暂行办法》(深龙人通〔2018〕148号),有效期为三年。因文件已过期,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文件精神,我局进一步完善该政策,现重新印发《龙岗区“龙岗工匠”遴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对申报对象的要求

  “龙岗工匠”申报对象为我区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院校学生不列入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不受学历、户籍、国籍限制。

  同时在龙岗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具备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同等技术技能水平,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近5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参加“龙岗工匠”评审:

  1.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在生产实践中创造性解决本行业本工种关键的生产技术难题,或有重大发明成果、重大技术革新,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上取得突出成绩,或列入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3.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奖项;

  4.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方面荣誉称号、“劳动模范”称号或“五一劳动奖章”;

  5.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禁止性条件:有刑事犯罪记录、侵犯知识产权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形;有违反职业道德、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此外,《办法》中规定了近5年内当选“鹏城工匠”的,经申报可直接列为“龙岗工匠”推荐对象,占用遴选名额。

  三、遴选流程

  1.受理部门。区人力资源局统一受理申报推荐材料,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2.评选流程。区人力资源局设立“龙岗工匠”专家评审委员会,分成资格审核专家组、行业专家组和综合专家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技能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审。

  资格审核专家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行业归属以及是否符合直接列入推荐对象进行审核。

  行业专家组和综合专家组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资料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行业组推荐(第一轮)。将申报人按照所属行业分组,由行业组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议并记名投票,按照票数高低排名确定推荐人选进入第二轮综合组评议,每组不超过2名。

  2.综合组评议(第二轮)。结合我区产业发展状况,综合组专家对行业组推荐人选集体讨论后记名投票,票数排名靠前且得票超过三分之一者为专家推荐对象。本轮推荐对象与直接列入推荐对象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3.遴选监督。区人力资源局设立监督组,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监督组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

  4.考察审核。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对“龙岗工匠”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根据需要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结合岗位工作表现情况审核确定“龙岗工匠”遴选对象名单。

  5.结果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考察结束后,在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龙岗工匠”遴选对象名单及主要业绩或事迹,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应实名提供书面材料。经调查,确实存在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资格。

  6.资助资金。区人力资源局根据考察、公示结果,确定“龙岗工匠”名单,并一次性给予5万元(含税)奖励资金。

  四、违规处理

  1.对违反评审程序、弄虚作假骗取“龙岗工匠”资格的,区人力资源局撤销其“龙岗工匠”资格,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回奖励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遴选为“龙岗工匠”后,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取消其“龙岗工匠”资格。具体情形包括:有受到刑事处罚;有侵犯知识产权;有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岗区“龙岗工匠”遴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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