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立体绿化项目政府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1-12-02
文 号:
为加快推进我区立体绿化景观建设工作,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立体绿化项目,规范我区立体绿化景观建设项目政府补贴实施程序。根据《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深圳市屋顶绿化设计规范》《立体绿化工程验收规程》《立体绿化管养技术规程》及其他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立体绿化项目政府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办法做如下解读说明:
一、制定背景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19年1月8日制定了《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为立体绿化项目奖励工作的顺利开展起了良好的保障作用。根据《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第七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本区域立体绿化发展,制定区域立体绿化配套文件。2021年,立体绿化政府补贴政策纳入2021年绩效考核,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为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立体绿化项目,规范我区立体绿化景观建设项目政府补贴实施程序,起草《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为《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深圳市屋顶绿化设计规范》《立体绿化工程验收规程》《立体绿化管养技术规程》及其他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同时参考南山、福田等兄弟区做法。并征求相关单位、法制部门、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会论证,根据各界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细则》初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定义和技术指标、申报要求及程序、管理职责要求、附则、附件六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明确了制定本《实施细则》的依据,并确定了适用范围,龙岗区辖区范围内社会组织、企业、个人投资实施的立体绿化景观建设项目才可申报,政府资金投入建设的不在申报范围。立体绿化应当坚持安全可行、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建管并举的原则,保证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二)定义和技术指标
解释了立体绿化定义,各类型立体绿化的标准及建设立体绿化的相关指标要求。新建公共建(构)筑物实施屋顶绿化或架空层绿化的指标,实际绿化面积一般不得少于屋顶或架空层可绿化面积的60%。新建公共建(构)筑物以及市政设施实施墙(面)体绿化、桥体绿化、硬质边坡绿化的指标为实际绿化面积一般不得少于载体外立面可绿化面积的20%。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要求立体绿化建设需满足相关技术质量规范要求,须做好养护,确保审定通过后5年内的立体绿化景观效果。申请材料包含立体绿化建设补贴申请书、申请表、身份证明、建(构)筑物安全检测报告、产权证明、设计资料、施工合同、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结算审核书、前后照片、诚信记录等。
申请材料由辖区街道办进行初步审核,对立体绿化项目现场查验,初审合格的,由辖区街道办签署初步审核意见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初步审核意见、申报资料开展现场复核,邀请专家顾问共同核查出具指导意见,对申请事项作出审定意见。单个立体绿化项目建设补贴不超过建造成本的40%,补贴上限为40万元。
(四)管理职责要求
规定了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申请人相关职责。各部门须在职责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申请人要严格按照工程有关规定和安全规范对立体绿化建设进行监管,并保证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的真实性,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操作。
(五)附则
《实施细则》由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六)附件
将申请流程及资料清单化,并提供申请表模板供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