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律法规 > 龙岗区政策文件解读

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推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龙岗区住房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0-12-24

文  号:

《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推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必要性

  2009年,我市出台《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规定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优化建筑设计,优先选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非承重结构部位施工,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2012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工作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30号),明确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均应当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均应当在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指定工程部位全面使用绿包再生建材产品。2019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任务中要求提升综合利用能力,促进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 202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实行产品认定制度。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编制综合利用产品及适用部位目录。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政府投资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体现综合利用产品及适用部位的内容并在工程中使用综合利用产品。鼓励社会投资工程按照目录优先使用综合利用产品。

  根据2020年10月印发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布我市保留的企业供地类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名单的通知》(深建废管〔2020〕10号),我区共17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纳入保留名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能力显著提高,综合利用产品总生产能力较强,但综合利用产品不够丰富,产品以再生骨料为主。为促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亟需政府加大力度,带头做好在政府投资工程全面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工作,促进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引导综合利用企业生产市场需求量大的综合利用产品。

  综上,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管理是必要的,是全面推广综合利用产品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龙岗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工程中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社会投资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工程是指利用龙岗区政府财政性资金以及龙岗区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

  三、主要内容

  《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推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投资工程全面推广应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目的、适用范围、推广使用原则、综合利用产品管理、工程使用管理、监督管理、评价与应用等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并明确了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该暂行办法分六个章节,共41条,有效期为3年。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则 明确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综合利用产品使用原则、相关部门职责等。

  第二章 综合利用产品管理 明确综合利用产品定义,综合利用企业产品管理、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管理、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利用等。

  第三章 工程使用管理 明确综合利用产品使用要求,以及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综合利用产品使用管理要求等。

  第四章 监督管理 明确审批监督、部门监督、质量管控、社会监督等。

  第五章 评价与应用 明确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使用考核、信用评价、示范项目、鼓励奖励等。

  第六章 附则明确编制主体及实施时间。

  四、政策解读责任人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为《管理暂行办法》解读责任主体,龙岗区建筑废弃物监管中心责任日常解读,承担常态化解读工作,咨询电话:28589896。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2月17日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