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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解读材料

发布机构:龙岗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0-12-23

文  号:

《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解读材料

  一、政策修订的背景

  《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深龙府[2015]71号)是区政府2015年12月25日发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将于2020年12月25日到期。为规范龙岗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水平,该文件有继续施行的必要性。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尚未制定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已纳入《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为避免存在制度空档期,结合深圳市行政区划调整情况,此次修订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仅对《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深龙府[2015]71号)作不涉及实体内容的文字修改。

  二、目标任务

  规范龙岗区行政复议工作的审批和监督工作,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高效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作用。

  三、适用范围

  《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深龙府规〔2020〕5号,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工作规则》)适用于龙岗区行政复议工作。

  四、主要内容

  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共设六章46条,其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该章共4条,主要规定《行政复议工作规则》起草的依据;确定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明确区行政复议办的职责;确定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管辖范围相关内容。

  (二)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该章共12条,主要规定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条件,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行政复议申请审查内容、行政复议答复时限、行政复议答复内容、不予受理的情况等相关内容。

  (三)第三章: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该章分为三节共21条,主要规定行政复议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及调解和和解程序,第一节为一般程序,共10条,包括行政复议审理要求、行政复议审批程序、行政复议讨论程序、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内容、审理时限等相关内容;第二节为听证程序,共5条,包括听证范围、听证权利、听证笔录载明内容等相关内容;第三节为调解和和解程序,共6条,包括调解情形、调解条件、调解后果等相关内容。

  (四)第四章:复议文书送达和归档。该章共4条,主要规定复议文书送达方式、文书归档要求等相关内容。

  (五)第五章:监督。该章共2条,主要规定监督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方式等相关内容。

  (六)第六章:附则。该章共3条,主要规定《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的解释权等相关内容。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 深龙府规〔2020〕5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发布《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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