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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龙岗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龙岗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12-15

文  号:

《龙岗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龙岗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深龙府办〔2014〕24号)自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以下简称“社区公配物业”)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现该办法已到期,区财政局修订完善后形成《龙岗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修订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必要性

      (一)相关办法已到期

《龙岗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深龙府办〔2014〕24号)于2014年9月发布实施,有限期为5年,现已到期。

      (二)社区公配物业增加新类型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区公配物业类型不断增加,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垃圾转运站等。旧的办法对该部分社区公配物业的规划设计、接收流程、授权管理无明确指引,容易造成规划设计不合理,导致物业无法投入使用而长期空置。

      (三)旧办法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社区公配物业管理要求

旧的办法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社区公配物业的精细化管理要求,需进一步规范各部门工作职能。

        二、《办法》的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龙岗区社区公配物业的管理,完善龙岗区社区公配物业管理制度,使社区公配物业规划设计更加合理,提高社区公配物业的接收效率,充分发挥社区公配物业使用效益。

       适用范围

      《实施细则》适用于龙岗区政府拥有产权的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涉及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其他文件中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在龙岗区行政区划内的土地开发中建设符合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的社区公共配套设施,主要包括:

       产权明确归属政府(包括但不限于)的中小学、幼儿园、托育(幼)中心、社区居委会、社区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场所、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警务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公交车场站、公共充电站、肉菜市场、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公共厕所等。

小区红线内的道路、绿地、广场不属于社区公配物业范围。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二十八条,包括:

       第一章 总则。明确《实施细则》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等事项;

       第二章 规划建设管理。增加社区公配物业的类型,明确社区公配物业规划设计工作流程,细化社区公配物业建设标准;

       第三章 移交接收管理。明确社区公配物业移交接收工作流程及需提供的资料明细,明确社区公配物业移交接收标准,规范社区公配物业有偿接收工作流程;

       第四章 产权登记管理。明确不动产登记程序及所需资料;

       第五章 委托使用管理。明确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委托工作的程序,明确受委托单位管理使用社区公配物业的职责;

       第六章 监督检查。明确社区公配物业使用部门和监督部门应履行的职责;

       第七章 附则。明确《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和施行有效期。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岗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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