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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解读材料

发布机构: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4-09

文  号:

《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解读材料

  现将《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自2018年底以来,为提升区属国企共管资金存放收益水平,区国资局组织投控集团、城投集团、产服集团、金控公司陆续开展存款竞价存放公开招标工作。目前,国内大型商业银行普通一年定期利率为1.75%,采取竞争性存放后加权平均利率可提高至4%(2019年普遍高于4%,2020年以来略低于4%),大大提升了区属国企资金收益率水平。

  与此同时,为防范银行资金存放信用风险,2019年12月26日,2019年第十一次区属国企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决定对区属国企资金竞价存放实行银行投标资格管理和实行单一银行存放规模控制,即要求参与竞价的银行应当具有当年度深圳市国库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且单一银行存放的竞价资金余额不得超过30亿元。

  综合上述措施,区属国企资金存放已较好地实现安全和收益相对平衡的管理目标,并且每年度共管资金利息收入也按规定大部分调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但是也要看到,区属国企资金对全区经济发展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仍然不够强,特别是当前经济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的情况下,更加需要将区属国企资金的存放管理放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予以谋划推动。因此,为充分发挥国企资金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实现提升资金存放效益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机结合的管理目标,我局制定《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企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2020年3月16日,我局完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发函征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投控集团、城投集团、产服集团、金控公司。共收到6条反馈意见,经研究,吸收采纳5家,部分采纳1条。

  2020年3月19日,区属国企改革领导小组会议(2020年第三次)审议并原则通过《管理办法》(送审稿),并要求结合各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

  2020年3月23日,为确保《管理办法》(送审稿)更加具备可行性和操作性,我局发函征求19家入库银行,其中9家银行反馈无意见,10家银行共反馈23条意见。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不同银行从自身角度出发建议对部分指标进行调整问题,如个别银行在龙岗区无纳税则建议降低税收指标权重,又如个别银行与区政府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则建议列入加分事项等等,从保障全区经济发展整体利益考虑,经研究,采纳7条,解释说明5条,未采纳11条。

  2020年3月26日,区司法局反馈6条意见,经研究,我局全部予以采纳。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二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办法制定的相关文件依据及制定目的,以及办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组织保障及职责分工,主要明确国企资金存放管理工作由现有议事机构——区属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决策,即不再另行设置议事机构;同时对资金存放工作涉及的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予以明确,确保整个办法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资金存放银行、存放方式及额度划分,主要明确区属国企资金存放银行实行资格名单管理,存放方式包括竞价、专项奖励、综合评审三种方式,以及明确扣除专项奖励外竞价与综合评审的额度比例关系和单一银行竞争性资金存放总额度控制。

  第四章公开竞价存放,主要明确进场公开交易的要求,以及企业资金竞价存放方案的制定及审批要求。

  第五章专项奖励直接存放,主要明确专项奖励涉及的重大项目引荐标准、奖励额度核算核定,以及奖励存款的期限和利率水平,并对特殊情况预留“一事一议”条款。

  第六章综合评审存放,主要明确综合评审实行前置评价入围管理,综合评审价格指标、评价指标(贡献支持度、服务度)以及二级指标的权重比例,同时在附件指标体系中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项指标内容、来源、得分标准。

  第七章监督检查管理,主要要求加强信息公开、落实利益回避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及区国资局外部监督。

  第八章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及有效期。

  四、重点条款说明

  (一)关于区属国企资金存放方式及额度划分问题

  《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区属国企存放方式包括3类:公开竞价存放、专项奖励直接存放、综合评审存放”。第八条规定:“(一)专项奖励直接存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需资金总额度,并在每批次竞存资金中计提20%按照专项奖励认定时间顺序予以安排。所需专项奖励小于计提金额则据实计提存放;所需专项奖励大于计提金额则在下批次竞存资金中计提补差存放。(二)每批次资金扣除专项奖励直接存放计提额度后,剩余资金按照70%:30%的比例划分确定公开竞价存放额度和综合评审存放额度”。

  条款制定说明:公开竞价存放是目前区属国企资金的主要存放方式,为进一步激励商业银行对我区经济发展的促进和支持,本办法将区属国企资金存放方式进行扩充增加专项奖励直接存放和综合评审存放,其中专项奖励直接存放是指对我区招商引资等工作具有重要贡献的银行直接予以存款支持,综合评审存放中通过设置多维度的评价指标也可以激励商业银行在提升对我区财政、国资国企等各项业务的服务水平并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应用。对于三种存放方式的额度划分,以当批次有10亿资金为例,如专项奖励需3亿元,按照20%先计提2亿元(缺口1亿元下批次计提补差),剩下8亿元再按照70%:30%的比例确定5.6亿元公开竞价,2.4亿元综合评审。

  (二)关于专项奖励存款支持额度的核定问题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重大项目引荐专项奖励存款支持额度由区工信局审核公示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具体按照以下两种方式核算的孰高值确定:(一)按照企业经营规模核算。1.引进落户后两年内任一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2亿元以上(含)的实体经济企业,给予5亿元存款支持;2.引进落户后两年内任一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1.5亿元(含)—2亿元(不含)的实体经济企业,给予3亿元存款支持;3.引进落户后两年内任一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1亿元(含)—1.5亿元(不含)的实体经济企业,给予2亿元存款支持;4.引进落户后两年内任一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0.5亿元(含)—1亿元(不含)的实体经济企业,给予1亿元存款支持。(2)按照信贷增量支持规模核算。按照银行给予上述第(一)款相关企业在引进落户后两年内任一会计年度较引进前一会计年度的贷款增加量的50%给予存款支持”。

  条款制定说明:参照《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专项奖励引荐项目重点吸收引进增加值超过0.5亿元、对我区经济贡献大的项目,具体核定工作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关于综合评审的指标设置问题

  《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银行综合得分按照价格指标(权重0.6)、评价指标(权重0.4)计算(详见附件),得分最高的银行获得所竞投存放额度;如得分最高的银行有多家,则按各家银行所竞投存放额度比例分配;如有剩余额度,则其他银行按得分高低依次安排。第二十条规定:“综合评审存放银行实行前置评价入围管理,评价指标得分前10名的银行在龙岗区的一级支行(每家银行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报价)可按规定参与价格指标的投标竞价”。

  条款制定说明:虽然综合评审存放包括价格分和评价分两部分,但是评价分前10名是前置条件。为最大限度提升报价的竞争性,尽可能提升综合评审存放的资金收益率,价格分的计分规则为:按照银行报价排名分档,利率相同的为同一档,最高档得满分100分,每低一档降低分值为“评价指标的平均分差*评价指标权重/价格指标权重”。如在首次实施完成评价指标分值核定后,前10家银行的评价分差平均为6分,为提升报价竞争度,可报价高低排名的档位分差则相应结合权重调整为6分*4/6=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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