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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实施细则》解读方案

发布机构: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0-10-12

文  号:

关于《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实施细则》解读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增强政策的贯彻力和执行力,加快推进龙岗区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深龙府办〔2017〕23号),特制定《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解读方案:

  一、解读提纲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二)出台《实施细则》的目标任务;

  (三)符合政策扶持的范围;

  (四)政策扶持的标准;

  (五)政策扶持的申请程序;

  (六)限制性条款;

  (七)有关定义诠释。

  二、解读形式

  撰稿解读。

  三、解读途径

  新闻媒体、政府部门网站、宣传资料。

  四、解读时间

  《实施细则》发布后及实施期间。



  关于《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动龙岗区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快速发展,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完善台《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实施细则》),现将修订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一)发展提出新要求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党和国家在“一带一路”倡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国家战略中对体育产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2018年10月22日至25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深圳视察,特别赋予深圳“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的新使命;特别是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支持深圳举办国际大型体育赛事,建设国家队训练基地,承办重大主场外交活动,将深圳列为城市社区运动场地设施建设试点城市,推动更多国际组织和机构落户深圳。龙岗作为深圳东部的“文体高地”,拥有优质的场馆资源和办赛经验。因此,有必要按照先行示范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家近期出台的产业政策,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推动体育产业高效率和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发生新变化

  2018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体育强国建设纲要》( 国办发〔2019〕40号)、《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1号),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国家多个部委出台了一系列运动项目的产业发展规划和促进体育消费的行动计划,为加快体育产业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特别是,2020年初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4号),提出了深圳市建设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和“国际体育赛事之都”的总目标,新措施更注重创新发展、市场导向性强、涵盖范围更广,明确了专项资金扶持高端赛事的范围,明确了专项资金扶持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项目范围,新增加了市区对同一项目的累计扶持上限不超过50%的规定等内容。

  (三)执行发现了新问题

  现有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逐渐发现了一些新问题,亟需通过政策修订完善给予解决:一是对体育产业发展的引导促进作用不全面。《原实施细则》主要侧重于对高端体育赛事和社会投资体育场馆的扶持。借助优质的场馆资源,集中有限资金培育引进了一大批高端体育赛事,短期内加快推动了我区体育产业的发展,但长期不利于我区体育产业的合理布局和全面发展;二是专项资金的扶持手段需要更加精准,以更有效地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现有政策某些条款需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存在一定风险。对于上述问题,亟需通过政策完善予以解决。

  二、修订《实施细则》的目标任务

  修订本《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广东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对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努力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产业体系,服务更加丰富多元,市场机制不断完善,提高相关产业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积极探索“文化+体育”、“体育+旅游”、“文化+旅游”等新业态,夯实产业基础,加大产业政策制定,大力引进和集聚一批在相关产业中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为进一步将龙岗打造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的高水平深圳东部中心,推进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勇当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示范区排头兵。

   三、符合政策扶持的范围

  (一)在龙岗区举办旅游宣传推介活动、特色旅游文化活动的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旅游企业及在龙岗区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二)在龙岗区举办大型高端体育赛事、建设职业体育俱乐部、推动体育产业聚集发展、投资兴建体育场馆、参加体育专业展会的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体育企业及在龙岗区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三)在龙岗区举办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文体旅融合发展和“体育+”融合发展项目活动的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企业以及在龙岗区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四)区政府决定扶持的其他对象。

   四、政策扶持的标准

  《实施细则》中对申报项目的条件和扶持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均采取事后扶持的办法。其中,旅游产业类为核准制项目、体育产业类和产业融合发展类均为评审制项目。

  五、政策扶持的申请程序

  《实施细则》规范了扶持申请程序,具体的申报、受理和审议流程如下:

  (一)按照申报的先后顺序,并依照扶持资金年度预算规模等综合情况,对项目申报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评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二)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制订和发布相关申报指南、操作规程,明确各类申报需提供的材料和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受理项目申请。

  (三)政策修订及解释、材料受理、项目评审和部分项目的绩效评估,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相关科室专项负责,形成相互监督的项目评审操作制度。

  (四)扶持项目分为评审制项目和核准制项目两类,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议,并对核准制项目和30万元(含)以下的评审制项目进行审定。30万元-100万元(含)的评审制项目,由分管文体旅游工作的区领导签批。100万元以上的评审制项目以及“一事一议”项目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审核后提请联席会议审定。

  (五)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通过龙岗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复审,复审后确认异议内容属实的,则不予扶持;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根据有关程序拨付经费。

  六、限制性条款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就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事项单列一章,明确资金审核部门、第三方机构及申报单位的违规责任,对奖励扶持资金受理、审核、发放的全过程加强监督管理。

  另外,对享受相关奖励扶持企业迁出龙岗的,《实施细则》的制定了约束性规定。凡享受本实施细则专项扶持的企业3年内不得迁离龙岗区或2年内企业注销,否则将由主管部门全额收回奖励扶持资金。

  七、有关定义诠释

  新《实施细则》所扶持旅游产业类别,以国家统计局新近发布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作为判定依据;所扶持体育产业类别及体育产业发展类别,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和深圳市印发的《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4号)等政策文件作为判定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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