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龙岗区节地生态安葬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龙岗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08-24
文 号:
一、《办法》所指节地生态葬式是指哪些安葬方式?
本办法所称节地生态安葬是指骨灰海葬和通过撒散、深埋等不保留骨灰、不留标识、不单独留名的草坪葬、树葬等生态葬式。
二、龙岗区节地生态葬补助的对象是哪些?
享受节地生态安葬补助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逝者生前为龙岗区户籍;
(二)逝者生前已通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委托办理生态安葬事项等方式作出愿意参加节地生态安葬的表示,或其亲属、法定监护人对参加节地生态安葬无异议;
(三)参加深圳市、龙岗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节地生态安葬活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办法》,属于龙岗区节地生态安葬补助对象的,须参加圳市、龙岗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节地生态安葬活动,个人采用节地生态葬式安葬的,不能申领龙岗区节地生态安葬补助金。此外,申领龙岗区节地生态安葬补助金,须同时申领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金。
逝者生前为非龙岗区户籍人员的,不享受龙岗区节地生态安葬补助,但经办人可以免费参加节地生态安葬活动。
三、龙岗区节地生态葬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参加节地生态安葬,按每具骨灰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四、如何办理节地生态葬?
(一)办理节地生态安葬的,经办人须向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逝者的火化证明材料;
2.逝者生前的户籍证明;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与逝者关系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公证书、法定监护人证明等;
4.逝者生前同意参加节地生态安葬或逝者亲属、法定监护人对参加节地生态安葬无异议的证明材料,如有效的逝者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委托书、参加节地生态安葬知情同意书等材料。
(二)材料齐全的,由节地生态安葬承办单位与经办人签订协议。
(三)逝者为龙岗区户籍的,经办人在办理参加节地生态安葬手续时,一并填写《龙岗区节地生态安葬补助申领表》,交予承办单位。
(四)节地生态安葬活动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当做好登记,建立业务档案,并将符合节地生态安葬补助规定的人员名单进行汇总,附上前述(一)至(三)的申请材料,于节地生态安葬活动结束后30日内报区民政部门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区民政局将补助金一次性划入经办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五、《办法》对如何防止骗取补助金有何规定?
节地生态安葬补助申请人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冒领、骗取补助金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