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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0-08-10

文  号:

《深圳市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是省、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依据《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指引》(2020年度)、《深圳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评价标准》(2019年度),“群众文艺精品创作”工作开展情况均是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评价的重要加分指标。近年来,宝安、龙华、光明、坪山等兄弟区(新区)已陆续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福田、南山区也已着手研究制定。为进一步激发龙岗群众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及传播的热情和活力,推动我区群众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做好省、市公共文化服务考核工作,出台《深圳市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办法》迫在眉睫。

  (二)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目前,在区文化行政部门年度预算中,均有安排相关预算经费用于繁荣发展群众文艺精品项目。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通过制定出台上述办法,明确扶持范围和标准,规范扶持流程,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扶持群众文艺创作项目。

  二、起草依据

  一是依据《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指引》(2020年度)第32项“群众文艺精品创作”考核指标,以及《深圳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评价标准》(2019年度)加分目录,精准确定纳入扶持的赛事/评奖类型和范围;二是参照兄弟区政策的扶持标准,结合各项赛事/评奖的影响力以及龙岗实际,合理确定扶持金额;三是充分考虑我区现有《深圳市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经费使用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等涉文艺创作扶持政策的覆盖范围,避免交叉重叠、重复扶持。

  三、起草过程

  该办法于2019年12月启动起草工作,起草人员认真研究了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学习借鉴成熟地区的先进经验,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形成初稿。2020年1-2月,向市群众文化学会、区文化馆、图书馆,以及各街道文体服务(公共事务中心)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并作出相应修改。于2月24日组织局班子成员对办法初稿进行讨论研究,根据局班子审议意见,对有关内容进行深化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3月13日正式发函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于2020年3月25日至4月8日(10个工作日)在龙岗政府在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20年7月13日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解读

  全文共五章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扶持范围和标准

  1.扶持范围。由龙岗区选送或代表龙岗区参赛的群众文艺作品获市级及以上奖项均可申请。

  2.扶持标准。扶持项目采取核准制,按照“分级分档”的原则予以扶持。

  其中,由我区选送或代表我区参赛的,获由中宣部、文旅部、中国文联批准常设的国家级群众文艺创作赛事/评奖的获奖作品,按照所获奖项等级不同,对应给予最低6万、最高30万元的扶持;由广东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及同级文化部门批准常设的省级群众文艺创作赛事/评奖的获奖作品,按照所获奖项等级不同,对应给予最低1万、最高10万元的扶持;由深圳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及同级文化部门举办的市级群众文艺创作赛事/评奖的获奖作品,按照所获奖项等级不同,对应给予最低0.5万、最高3万元的扶持。

  (二)关于申请主体条件

  本办法的扶持对象是由龙岗区选送或代表龙岗区参赛且获奖的群众文艺作品的参赛单位或个人。

  (三)关于申请受理与拨付程序

  1.实行事先备案、事后扶持,申请人须于参赛前取得区文化行政部门备案通过;

  2.已通过参赛备案的获奖作品,凭书面获奖证明,按照年度申请指南要求向区文化行政部门提交扶持申请;区文化行政部门受理、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拨付扶持资金。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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