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律法规 > 龙岗区政策文件解读

名  称:关于废止《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的解读

发布机构: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0-06-05

文  号:

关于废止《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的解读

  一、废止背景

  2016年,我局制定印发了《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并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试行标准》已到期失效。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谨性、规范性、权威性,统一行政执法规范,决定废止《试行标准》,统一适用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

  二、废止过程

  根据市、区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4月3日、4月8日,分别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局机关公布栏、“龙岗健康在线”公众号上,就废止《试行标准》事宜发布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期限内,收到邮箱反馈的1条意见建议,该条意见建议如下:“建议裁量标准到时废止时,发布废止的通知。”该条建议我局予以采纳,待《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文件按程序规定完成废止后,我局拟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发布废止通知。

  2020年4月28日,我局发函向区司法局、各卫生监督单位就废止《试行标准》事宜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内,区司法局和7个卫生监督单位回复无意见,1个卫生监督单位反馈可继续适用该《试行标准》。

  废止《试行标准》事宜由局法律顾问单位、局法审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后,2020年5月15日下午,经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和口头表决,会议决定废止《试行标准》,统一适用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

  三、废止的主要内容

  《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于2020年6月1日正式废止。该《试行标准》废止后,龙岗区卫生健康执法将统一适用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这一做法有利于统一行政执法规范,避免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多头引用而产生混淆。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5日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废止《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