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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关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发布一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龙岗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9-12-24

文  号: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关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发布一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一、本次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背景

  近年来,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国家、省、市对一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甚至可能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情形。因此,有必要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适应目前经济社会需要的规范性文件,解决规范性文件之间交叉、重叠、冲突等问题,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二、本次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范围

  本次区政府组织开展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是在2019年全面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基础上,对《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龙岗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深龙府办〔2018〕10号)中的保留和计划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57份)以及2019年制定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份),共计59份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审查。

  经区司法局整理完善,初步清理出未设定有效期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1件,拟将该31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经结合各单位以及公众意见,最终保留其中18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现按规定将该18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并统一设定有效期。

  三、重新发布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2019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等相关规定,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5年,对仍在实施中且没有设定有效期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要开展全面清理,决定继续实施的,按程序重新发布,且在文号中标注“规”字,同时设定有效期;决定停止实施的,按程序公告废止。本次清理共清理出未设定有效期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1件,其中18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将该18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1月30日,期满后自动失效。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 深龙府规〔2019〕2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发布一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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