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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龙岗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0-02-12

文  号:

关于《龙岗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增强政策的贯彻力和执行力,加快推进龙岗区文化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深龙府办〔2017〕23号)精神,特制定《龙岗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相关解读方案如下:

  一、解读提纲

  (一)《认定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二)出台《认定办法》的目标任务;

  (三)认定的标准;

  (四)认定的申请程序;

  (五)有关定义诠释。

  二、解读形式

  撰稿解读。

  三、解读途径

  新闻媒体、政府部门网站、宣传资料。

  四、解读时间

  《认定办法》发布后及实施期间。

  关于《龙岗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文规[2020]1号),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规范我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申报、认定、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我区文化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龙岗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认定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统筹规划、集约利用、协调发展;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办;文化产业集聚空间及高等院校建设优先。

  第三条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负责龙岗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评审、认定、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龙岗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条件:

  (一)有明确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以龙岗区文化企业为主;

  (二)有显著的公共性,平台运营满一年(以服务第一家企业时间为准),已服务文化企业(平台运营商关联企业除外)不少于30家,对外服务业务应成为平台运营的主要业务来源;

  (三)有专业的运营管理机构和不少于5名专职工作人员,有科学合理的运营机制和规范管理制度;

  (四)有固定的独立经营场地,对外服务使用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属租用物业的,要求租赁合同期不少于5年;属合作、委托等形式运营的,要求合作或委托运营合同期不少于5年;

  (五)平台需已完成建设并正式投入运营,实际已完成建设总投资不少于300万元,专业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占比不少于60%(不含物业购置和土建费用);

  (六)发展思路清晰,中远期发展目标明确,已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对服务企业的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七)主要服务行业类别符合市、区的产业发展方向,对龙岗区文化产业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八)平台建设或运营单位需是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龙岗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社会组织)或高等院校。

  第五条 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后可直接认定为龙岗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以前认定的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本办法通过年度绩效考核后,可直接认定为龙岗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章 申报及认定程序

  第六条 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评审”的方式进行认定。

  第七条 申报单位需登录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网站下载《龙岗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请表》,填写并连同下列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报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

  (一)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二)经营场地物业产权证明文件、租赁合同或委托合作协议;

  (以上两项材料需验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运营机构对外服务第一家单位的票据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

  (五)项目建设专项审计报告;

  (六)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社保证明;

  (七)上级有关部门认定的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证明文件(满足第五条认定条件者需提供);

  (八)平台运营和发展策划书(需包含平台功能规划、中长期发展目标进度计划、管理运营机制、运营团队配置和效益分析等);

  (九)已投入使用专业设备清单;

  (十)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平台已经服务过的企业和业务清单。

  第八条 申报、受理、审议程序如下:

  (一)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自收文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发给受理回执;不合格的,需告知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完善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二)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组织有关专家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的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三)根据专家实地考察评审意见,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龙岗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入选名单后报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研究审定。通过审定的名单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发认定通知,授予“龙岗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四章 管理和考核

  第九条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对我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平台运营单位每年需向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提交平台本年度运营情况报告,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条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考核不及格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若连续两年考核不及格或不配合考核的,将被撤销“龙岗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称号,并将不再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于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重点文化企业及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事宜的通知》(深龙文产办通【2017】14号)同步废止。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龙岗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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